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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长时储能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试点项目要求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电-电转换效率不低于60%,项目寿命不低于25年,项目建设期按2年。
为积极推动长时储能试点应用,促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措施》提出6项支持政策:优先列入新型储能项目库;支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细化输配电价政策;加大容量补偿力度;提升容量租赁比例;强化科技创新支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