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新政,用真金白银助推新型储能产业“加速跑”。
近日,《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实施,用真金白银、真心实意的政策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充电”,努力把惠州打造成为国内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高地和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城市。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全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10GWh,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惠州将全力打造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通过试点示范拓展应用场景,把新型储能打造成为产业发展新引擎。
(相关资料图)
研发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技术,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
为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研发创新能力。《行动方案》提出,我市将依托东江实验室组建惠州市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承担攻关省级以上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同时在东江实验室科研经费中设立新型储能科研专项,对创新联盟成员开展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研发平台、技术成果转化等给予支持,对我市企业或科研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新型储能科技重大项目且获得经费支持的,市级财政按一定支持比例予以配套。
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我市将围绕锂电池生产设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组织“揭榜挂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新型储能”专题,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我市还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我市储能电池制造企业在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等新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前瞻布局新一代储能技术及装备。
培育壮大
谋划建设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储能产业规模,我市将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行动方案》提出,联动广深莞打造珠江口东岸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电池材料生产、电池生产、储能系统及装备生产、电池综合利用等集聚区。谋划建设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设立“能源电子材料集聚区”,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材料和回收等企业,不断强链补链延链。
我市在加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方面,可谓是大手笔。例如,支持重点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鼓励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用于在惠州的增资扩产,对制造业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度1亿~5亿元(不含)、贷款额度5亿元(含)以上,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期限36个月。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参照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政策给予叠加资助。对列入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重点项目,或列入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新建扩建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重大项目,还将在包括但不限于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贡献奖励、人才政策、产业基金、代建厂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还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例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鼓励企业加大采购使用强链清单内产品,对单笔采购额超500万元(含)的给予补贴。
多元推广
开展五个场景应用试点
为支持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新型储能电站试点项目建设。例如,开展单一大工业用户试点,探索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实现清洁能源资源最大化利用;开展集中式用户侧共享储能试点,探索储能电站“集中建设、收益共享”模式,试行V2G车网互动、智能移动充电等新模式。
我市还将开展电源侧“零碳生态园”储能试点,探索本地企业新技术应用、绿电交易和乡村振兴相结合模式;开展电网侧储能试点,探索多种收益共存的模式;开展充电侧“光储快充”试点,探索运用大功率直流快充解决高速路“里程焦虑”和充电难的问题。
《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大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建设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不仅如此,我市还鼓励建设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例如,推动火电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源侧储能有机融合,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布局电网侧储能,在“3+7”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和重点用电大户等多元场景推广储能应用。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农村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鼓励在农业产业园、稻谷烘干中心、冷库等农业用电重要设施配置储能。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新型储能制造业和应用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评估价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