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范围:
1、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
2、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3、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
4、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
如何写:
一、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二、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三、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