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开发并非“立锥”,土地占用潜藏隐忧 天天热消息
来源:中国能源报 | 2023-04-05 11:13:3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在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风电以其清洁低碳、技术成熟等特点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022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65亿千瓦,同比增长11.2%。未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逐步推进与落实,我国风电开发速度必然进一步加快。《风能北京宣言》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须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2060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至少应达到30亿千瓦。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也做出了相近的预测,预计到206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超过25亿千瓦。


(资料图)

然而,作为一种能量密度较低的“非碳基”资源,风能的开发利用需要占用相对较大的国土空间。目前,无论是在总量还是增量方面,我国陆上风电占比都超过了90%。大规模开发陆上风电,必然要修建大量陆基能源基础设施,进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我国陆上风电的用地需求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亟需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上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国风电开发所占用的土地资源总量较大。兴建一座风电场,不仅需要安装数十台乃至数百台风电机组,也需要修建升压站、场内道路等配套设施,还需要开辟弃土弃渣场、风机吊装场地等施工场所。这些设施和场所会彻底改变地表原貌,给相应地块带来直接影响,因此其占用的土地属于“直接影响区域”。据我们团队测算,以2020年为基准,我国风电场直接影响区域用地强度平均值为5562.06 平方米/兆瓦。这意味着,每建设1兆瓦风电场,就需要直接占用约13个标准篮球场面积的土地。除了直接影响区域之外,风电场还存在间接性用地需求。为避免尾流效应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风电机组的分布密度相对稀疏。在分散排列的风电机组之间,许多区域属于“闲置”状态。这些区域虽然并未被风电场直接占用,但其空间条件与可开发性却受到了较大限制,难以进行住宅建设、工业开发等较大规模的土地利用活动。换言之,这些土地受到了风电场的间接占用,因此被称为间接影响区域。因此,必须统筹考量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将间接影响区域纳入风电场用地总量的核算中。如果考虑间接影响用地,我国现有风电用地总面积已经达到了1.37×105平方千米,超过了整个江苏省的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43%。未来,随着我国风电装机容量的倍数级增长,这一数字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其次,我国风电开发存在电力需求与土地资源错配现象。我国电力需求长期呈现“东高西低”的不平衡格局,但土地资源与风资源量却呈现“西多东少”的逆转态势,由此带来的供需错配现象亟需引起重视。以山东省为例,2022年,山东省全社会用电量超过7000亿千瓦时,位居全国第二。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到203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应达到4500万千瓦。鉴于山东省海上风电占比不足5%的现状,即使2030年该比例升至10%,仍需要建设约4000万千瓦的陆上风电。然而,根据前文测算结果,4000万千瓦的陆上风电场需要占用近2万平方千米土地,超过山东省陆地面积的12%。考虑到山东省人口密集、未利用土地相对较少的特点,土地供需矛盾将会极为尖锐。除山东省外,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也存在着相似问题。与此同时,我国“三北”地区,尤其是西北地区,电力需求相对较小,但却拥有广袤的土地和良好的风能资源。

最后,风电对土地的占用也会引起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问题。风电开发不仅会带来土地需求层面的压力,其建设、运行也会对原有土地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已有研究指出,在内蒙古某大型风电基地,风电场区与对照区的植被指数指标存在明显差异,风电开发有可能会影响草场生态环境。近年来,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多次发生风电场因破坏草场被举报、起诉的事件,从实际案例层面印证了这一潜在风险。此外,风电建设也可能引发水土流失问题,尤其是在坡度较陡的华南山地区域,围绕山体而建的场内简易道路,极易产生水土流失现象。除自然生态影响外,风电场征用土地也有可能引起社会经济问题。2017年,河北张家口某风电场发生用地纠纷事件,当地村民因项目征地手续不全而阻拦该工程开工;2019年,河南唐河某风电项目因毁坏农田而遭到村民抵制;2021年,辽宁昌图某风电场占用村民土地,导致施工现场发生矛盾、争执……类似事件屡屡发生,表明风电场对土地的占用不仅会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方式,还会给场区居民的经济来源和生计模式带来影响。

为高效利用风能资源,促进风电可持续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风电占用土地所带来的部分问题,提升风电发展的综合效益。

一是提升风电技术水平,加快新型大功率风电机组的研发与应用。风机单机容量的增加并不会导致风机塔筒和基座直径的快速扩大。据我们团队测算,1.5兆瓦风机和4兆瓦风机的基座占地面积平均值分别约为260平方米、400平方米;若将该数字平均到每单位装机容量上,则4兆瓦风机的单位装机容量占地面积比1.5兆瓦风机下降了40%以上。另外,采用大功率风电机组也能有效减少风机数量。以常见的99-100兆瓦风电场为例,只需25台4兆瓦风电机组即可达到与66台1.5兆瓦风电机组相同的装机容量。在风机间距差异较小的情况下,风电场内风机数量的减少,能够极大缩小风电场场区范围,降低风电场间接影响区域面积,从而达到节省土地资源的目的。考虑到碳中和前景下我国风电上百万兆瓦的增长空间,研发并应用新型大功率风机是提高风电场用地效率的有效策略。

二是统筹协调风电发展布局,加强省际合作与顶层规划。不同省区电力需求不同,可用于风电开发的资源条件不同,不能采取均一化、同质化的碳中和实施方案,也不能囿于省区内部而推行“自给自足”的风电开发策略。应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以“全国一盘棋”的战略高度统筹调节全国各省区风电发展规划,重点开发风资源良好、土地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风电基地,减轻东部人口密集区的风电用地压力,并借助特高压等新型输电技术,满足经济发达省份的用电需求,从而化解风电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电力需求与土地资源错配现象,实现各省区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此外,应着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充分发挥海上风电不占土地、距离用电负荷近、发电效率高的优势,打造集中连片、规模巨大的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形成风电开发的海陆协同良性模式。

三是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察整改。大力开发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风能资源,积极探索利用废弃矿区和“褐地”开发风电的可行性,减少风电项目对农田等高价值土地的占用,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同时,要做好风电场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精确划定风电场占用区域和征地范围,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和生态修复措施,减少风电开发所带来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负面影响。此外,应建立跨部门的管理督察制度,联合电力、环保和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对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的风电场实施退出机制,及时发现并督导违建风电场的整改、拆除工作,减少风电开发的非期望性影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内涵之一。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道路上,既要高效利用风电技术的清洁低碳优势,也要充分考虑风电开发所带来的土地资源压力及其负面影响。只有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从技术—规划—管理层面精准施策,才能有效纾解风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挑战,保障中国风电行稳致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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