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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规定,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独立储能指满足接入条件的、接入公共电网的新型储能项目(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
电源侧储能项目,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指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的并网的储能项目。
用户侧储能项目,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