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3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重新印发《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据悉,该通知在2022年6月第一次发布,本次重新印发,通知中的政策延续。
《通知》中提到:
坚持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坚持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鼓励资源要素优先向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鼓励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规划开发百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基地并分期实施,统筹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鼓励一个乡镇或相邻多个乡镇资源由一家或不超过三家企业集中开发;
坚持一体化发展。坚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要素优先向已建成的水电站、火电厂配置,形成多能互补,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调节、消纳新能源能力。
充分利用消纳能力。鼓励具有电力送出能力、调峰资源企业统筹新能源项目开发,提升新能源发电质量和送出能力。鼓励有绿色能源消费需求企业积极投资开发新能源。
《通知》中对于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动态管理措施如下。
列入年度建设规模名单的项目,优先纳入并网规模。
原则上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半年内完成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备案,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年度建设规模名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风电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半年内开工建设,一年半内并网发电。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建设延期,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并网规模项目名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因风机选型,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风电项目,超过规模控制在单台风机容量之内。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