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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
以下为《方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