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全国储能产业政策汇总分析-环球新资讯
来源:国际能源网 | 2023-01-08 10:18:57

1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9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4条,地方出台政策55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4条、新能源配储政策4条、抽水蓄能政策3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1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9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16条、其他相关政策8条。


(资料图片)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4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重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西北监管局则连发三文促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当电网发生频率超过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死区时,开展风电、光伏、新型储能一次调频考核。单次扰动并网主体一次调频合格率应不小于60%,低于60%时机组按5分/万千瓦考核。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型储能在AGC指令下的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和最大充电功率,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加上最大充电功率计算调节容量,按0.2分/万千瓦补偿。

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省(区)调及时将直调火电厂(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的市场申报信息上报至西北网调。新型储能不分档申报,申报容量上限为额定容量,申报价格区间为(0,100]元/(MW·日)。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浙江、广东、山东、广西、四川、云南、安徽、福建、河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上海、西藏、重庆、河南、湖南、青海、山西、陕西、天津22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5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广东肇庆提出对已建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浙江省诸暨市则对诸暨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9日,重庆铜梁区储能补贴政策出台。提出对于按照新能源+储能模式建设新型储能配比达到10%、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在征求意见稿中,此条描述为:对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站每年按照建设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在“十四五”规划方面,宁夏规划到2025年,力争建成500万千瓦储能设施;青海规划到2025年,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四川规划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

山东则以年为单位提出具体规划。到2023年底,山东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2024年,达到400万千瓦;2025年,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构建鲁中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重点区。利用泰安丰富的盐穴资源,以300兆瓦级大容量非补燃先进压缩空气技术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储能电站。以液态压缩空气储能、超临界液态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等技术为重点,探索开发一批中小型储能电站。到2025年,建成压缩空气储能项目30万千瓦以上。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吉林省明确,强化储能实际并网时长、利用效率、安全性能的监测考核,将储能实际运行参数、运行指标、响应能力等作为配置风光资源、系统调度安排、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的重要因素,推动储能和长时间尺度新能源功率预测技术协同应用,确保新能源并网项目配套储能时长超过2小时以上。

云南省则强调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的90%结算,结算差额资金纳入电力成本分担机制。

在电价和电力市场交易方面,陕西、广西、山西三省发布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陕西提出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广西鼓励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山西则提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持续优化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机制。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12月29日,华中监管局发布《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藏《两个细则》中提到,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风电(含风储)、光伏(含光储)、储能容量10MWh及以上独立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可参照执行)等新型储能,可为系统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储能可参与的有偿辅助服务有:

有偿调峰,储能电站按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所储存的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有偿一次调频,按贡献电量进行补偿。

西藏《两个细则》对储能的性能等提出了考核要求,包括一次调频考核、AGC性能考核等。西藏《两个细则》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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