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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交易规模2023年市场交易规模约40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
鼓励新能源场站高比例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充分体现新能源环境属性价值;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费用分摊;支持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体参与电力市场。
新能源场站市场化交易部分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全电量或50%电量参与市场;未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10%的预计当期电量参与现货市场。集中式新能源场站自某月起参与中长期交易后,年内不得退出。对由于报价原因未中标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弃电量统计。
《通知》还指出,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2023年,继续开展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进一步规范完善现货市场体系下的中长期和零售市场机制,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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