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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的《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指出,抽水蓄能电站抽水方式跨省调用产生的市场收益,20%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80%暂存所在省省级电网企业并单独记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华中区域电力调峰、备用资源跨省共享和调用机制,我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监管办组织对《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19〕2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分摊细则。
根据该规则,储能装置可提供省间调峰辅助服务。
该规则指出,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新型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新型市场主体以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它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执行本规则和相关规则。
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包括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和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两个交易品种,按96个时段竞价提供服务。
除抽水蓄能外,规则并未对新型储能的报价及参与规则详细说明。
政策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