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中提出支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广西电力现货市场规则,适应独立储能参与相关市场。推动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推动独立储能积极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
制定支持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鼓励进一步扩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贯彻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
(相关资料图)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广西分公司、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已公开发布),促进我区新型储能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储能优势,提升储能利用水平,我委草拟了《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于7月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fgwnyj@gxi.gov.cn
此函。
附件
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有关要求,引导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更好的发挥新型储能的调节作用,推动我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考虑
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我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完善广西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确保储能得到充分利用,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新型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入和注册规则及流程。明晰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储能设施/项目的准入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尽可能都参与”的原则,创造条件、创新模式支持储能设施/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集中建设独立储能。独立储能(电网侧独立储能、用户侧独立储能)可直接予以准入,执行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有关政策。新能源项目就地配建的储能和所属电源项目联合一起准入,执行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有关政策。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中储能和所属一体化项目联合一起准入,执行一体化项目中的主导电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有关政策。随着市场建设的逐步成熟,鼓励探索同意储能主体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2022年底前,制定新型储能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准入和注册规则及流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电力交易中心配合)
(二)支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2022年底前,修编完善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有关市场规则,加快建立广西电力现货市场规则,适应独立储能参与相关市场。推动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推动独立储能积极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谁提供、谁活力,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电网企业配合)
(三)明确储能设施规划、建设、并网相关要求。印发实施广西新型储能“十四五”专项规划,引导储能合理规划布局,鼓励电网侧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在关键节点建设储能设施。落实《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研究制定广西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报建、验收、并网等有关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各电网企业配合)
(四)建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机制。电网企业要编制储能设施并网技术要求、储能设施并网调度协议模板等,按照有利于提升储能利用水平的原则,明确储能厂站端一次、二次设备配置及运行维护、信息采集和实时上传、接收调度指令的相关要求,建立科学调度机制,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优化储能调度运行。2022年底前完成。(广西电网公司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其它电网企业配合)
(五)制定支持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根据电力供需实际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适度拉大峰谷分时电价价差。鼓励进一步扩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贯彻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研究建立辅助服务和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并向用户传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电网企业配合)
(六)加强技术支撑。新型储能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储能项目要建设完备的站内技术支持系统,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应完善相关交易和调度技术平台,满足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需要。(各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