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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和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增强监督合力,西平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推动在西平县建立《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县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由七个部分组成,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县委政法委交由县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事项、县检察院提请县委政法委监督的事项、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
《工作办法》强调,衔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在衔接方式上明确指出,县检察院定期向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县委政法委对县检察院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县委政法委和县检察院要聚焦政法单位司法活动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发挥执法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作用。
《工作办法》明确,要探索建立“书记接访+案件评查”与“检察长接访+简易公开听证”有效融合工作机制。推动政法单位之间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完善县检察院与政法各单位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制度,推进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力贯通、相互协调。从政法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执法监督人才库,配合参与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西平县检察院将以《工作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平、法治西平。(冯占华 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