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原则
坚持私募定位,资金信托是买方自有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应确保资金信托的风险水平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水平相匹配,打破刚性赎回;
围绕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以加强产品监管为抓手,明确资金信托业务的操作规则、内部控制要求和监管安排,推进资金信托监管到位;
资金,要求信托公司加强信托风险管理,限制杠杆率和套期保值水平,实现风险匹配和期限匹配,防止风险向信托公司不当转移或向金融市场溢出。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坚持风险匹配
信托公司或销售机构在推介和销售资金信托时,应将资金信托划分为风险等级,评估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容忍度,并将其划分为风险容忍度等级,不得向投资者出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容忍度等级的资金信托。
两年以上未进行风险识别和容忍度评估的个人投资者,或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容忍度的情况的个人投资者,在再次投资资金信托时,应重新评估其风险容忍度。
二、严格控制关联交易
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及大股东的最终受益人应按照渗透原则作为关联方进行管理;不得利用资金信托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转移非法利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关联方的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机构注资等。
此外,如果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利用资金信托向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投资于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证券已发行及其他资产,应事先向所有投资者说明交易对手、交易目标和交易条件,取得所有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并在事后通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三、不要参与滚动资金池业务
信托公司应独立设立、管理、核算、清算各资金信托,不得开展或参与滚动发行、集合经营、单独定价的资金池业务,不得买卖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小编认为这是本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释义中最重要的一点。
很明显,所有集体资金信托投资的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所有集体资金信托总实收信托的50%;限制非标准索赔的集中。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所有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四、服务信托业务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除外
服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利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开展的信托业务。为客户提供资产转让、资金结算、财产监管、担保、继承和分配等委托服务。
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过渡期,的具体安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按照新资产管理规定补充通知的精神,明确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难以处置的现有资产,应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并做出适当安排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