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为什么没人敢举报加班公司?
来源:产业经济网 | 2023-06-20 13:17:12

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看情况。

不给加班费给调休不一定合法,因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如果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果能安排调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具体而言,只调休而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就是说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际中,很多人接受加班,但相比于调休,更愿意公司给加班费。因此,要是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这种特殊的日子被安排了加班,但又不给加班费的,可以结合被公司克扣加班费的几个一起加班的员工维权。

为什么没人敢举报加班公司?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劳动者不服从领导安排将其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可以协商要求支付双倍辞职补偿,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辞退情况来进行认定。

企业能否强迫劳动者加班

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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