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监事会职责和权限为:
1、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
2、对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建议罢免的权利和纠正、起诉的权限;
3、提议召集股东会议;
4、提案权;
5、列席董事会的职权、质询权;
6、其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监事会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设立监事会,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并通过监事会的监督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根据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为例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在设l至2名监事的前提下,方可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监事会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