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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丁慧丽 彭洋
美体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某美体店全额退还未成年人吴某文身费,并赔偿其文身清洗费的60%及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查明,16岁的吴某到某美体店要求在其背部文身,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其年龄,便按照要求在其背部实施了大面积文身,吴某支付文身费用1000元。后因吴某背部文身面积过大,被学校发现后给予处分,父母带其到医院对背部文身进行了清洗,共花费激光治疗费1.35万元。吴某的父母认为,某美体店的行为不仅对吴某身体造成了损害,而且对其学习生活以及今后的成长、就业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某美体店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文身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将来的学习、就业等方面均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案中,某美体店在未认真核实吴某年龄的情况下,为吴某实施大面积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吴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吴某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对未成年人来说,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等危害。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推动形成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识,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