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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
(资料图)
李某在出租屋内
开始经营私人影院
在未取得相关
影视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
从网上下载电影
并通过美团、微信等方式
出售电影票
在出租屋内有偿放映
截至2021年3月案发
李某非法经营收入19万余元
从中牟利6万元
经公安机关鉴定
涉案视频文件2331条
公诉机关以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
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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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其视听作品向公众传播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十万元
违法所得六万元
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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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兴亚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
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
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本案的查处及审判
警示广大经营单位
在经营涉及著作版权保护业务时
一定要有版权意识
不能触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