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的原因有哪些?申请破产的好处是什么?
来源:律速网 | 2023-05-16 15:20:15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申请破产的原因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申请破产的好处是什么

申请破产的好处如下:

1.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的财产已成为破产财产,并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和用于破产分配。破产财产在所有权、用途和处置方法上符合破产清算的目的,受破产法有关规定的保护;

2.对债权人而言,已获得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之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被冻结了。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前原因发生的请求权,必须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予以清偿;

3.对于破产案件,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财产受到保护。

三、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精彩推荐